找回密码
 开放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0|回复: 0

新闻风向标上海霖得泓律所为您解读:残疾赔偿金年限届满后的权益保障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1万

主题

-2230

回帖

0

牛毛

VIP推广年卡

积分
0
发表于 2024-10-3 05: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https://www.lindehong.com/

赔偿权利人在人民法院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判决赔偿义务人给付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支持

观点解析
践中,在人民法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赔偿义务期限届满后,赔偿权利人仍然可能继续生存。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精神,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残疾赔偿金属于继续性发生的费用,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后,如果赔偿权利人仍然生存,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则将继续产生赔偿费用,只要损害事仍然存在,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权不应受到诉讼次数的限制。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赔偿期限,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身体状态等因素后,以一年期为单位确定赔偿期限。但是这种做法就需要赔偿权利人在生存年限内,每年都到人民法院起诉,疑增加了赔偿权利人的诉讼成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且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继续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五到十年的期限内确定赔偿期限,这样操作一方面相对来说由司法解释规定依据,另外一方面,在五至十年期间确定赔偿年限可以减轻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也符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立的定型化赔偿原则。比较而言,后一种观点更加符合侵权法确立的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如果你遇到了残疾赔偿金续期支付的法律困难,请联系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小黑屋|通信管理局专项备案号:[2008]238号|NB5社区 ( 皖ICP备08004151号;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0514号 )

GMT+8, 2025-3-19 06:01 , Processed in 0.284968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