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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互联法院宣判了一起购退货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家婚庆购60只花瓶后要求“七天理由退货”被拒,起诉店比较终被法院驳回。
婚庆认为,60只花瓶均为完整、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款。所以,商家应按照“七天理由退货”规则退货,返还全部货款。但商家认为,买家退回的全部花瓶有明显使用痕迹,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不满足“七天理由退货”“未使用”的条件。出于商誉考虑,自己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
作为电商平台的规则,“七天理由退货”比较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同时释放了消费者的担忧,也有利于电商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经营者采用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须说明理由。
但需要明确的是,“理由”并不等于“条件”,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络购买商品七日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都对相关问题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比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就不适用“七天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明确,“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理由退货”的前提,并对“视为商品不完好”有具体判定标准。
法院认为,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而且,商家作出的退货承诺,也明确要求“未使用”。因此,对于买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还需要注意的是,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购而主张退货的情况,也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七天理由退货”的规定。很显然,婚庆在婚礼中使用花瓶,是牟取利益的行为,这同样不符合主张退货的情况。
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消费者的权益必须保障,但保障并不是原则的,是有理有度有节的。因此,为“七天理由退货”设置合理条件,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双方行为,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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