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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某公司依新修订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被认定2024/7/28 5: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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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05: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辞退劳动者是否合法,该如何认定,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案件,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了打开市场,跨国案件不断的提升业务发展的能力,为其塑造卓尔不凡的品牌形象。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专注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国际婚姻官司诉讼、文化娱乐私人律师、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律师、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专职律师团队。https://www.guozunlaw.com/


2022年5月5日,某与广州某市场策划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一促销员。后安排某在重庆市万州区某母婴店从事奶粉销售工作,并要求某每天上下班时间在门店拍照,然后将照片上传。通过某微信上传图片的时间、地点,对某进行上考勤。

2022年7月9日,某突然收到经工会同意后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函,称某存在虚假考勤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关于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的规定,故解除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告知某,2022年5月3日至6月28日期间,某多次微信签到记录的地址与卫星显示地址不符,且上传的照片有P图嫌疑,故认定其构成虚假考勤。对此,某认为,自己微信考勤所上传的照片根本没有P图,所称的P图毫依据,且有时自己在门店附近给客户送奶粉,才导致签到记录地址与卫星显示地址不符,属正常,并非提供虚假考勤。某认为,入职时向其发放了员工手册,但该手册中根本未载明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等相关规章制度。现依据并未告知的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解除。于是,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认定解除劳动关系系解除,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后经仲裁机构仲裁,认定系解除劳动关系,并裁决支付某解除赔偿金17万余元。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由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承担举证责任。其中,提交的员工手册与某提交的员工手册版本不同,载明内容不一致。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载明了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等相关规章制度,而某提交的员工手册并此规定。由于未举证证明新版员工手册已公示或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某,故认定依据并未告知某的规章制度解除与某的劳动合同系解除。

一审宣判后,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合理利用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保障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从而缓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此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应向劳动者公示。其中,规章制度的公示,应当以是否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所知晓为标准进行判断。用人单位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规章制度内容的,如张贴公告、组织学习、发放员工手册、在计算机络平台公开等,即可认定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然。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改内容通过有效方式向劳动者公示。本案中,正是由于未能举证证明已将新版员工手册公示或已将所修订的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这条规章制度告知某,即使某存在所称的虚假考勤行为,依据并未告知某的规章制度解除与某的劳动合同,亦构成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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