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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威海旅游形象资源,扩大威海知名度、美誉度,打造独特的旅游城市形象,特征集威海旅游形象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投稿要求
1、旅游形象广告语和标识要反映威海旅游资源特征和文化内涵。
2、广告语要文字精练,既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切合本地实际,朗朗上口,有震撼力、独特性,易记,比如“好客山东”、“浪漫之都,时尚大连”等;标识要符合实际,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具有亲和力、视觉感染力。
二、评选办法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成评委会最终确定入选作品。
三、奖励标准
1、威海旅游形象广告语设一等奖1条,奖金5000元;二等奖2条,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3条,奖金各500元。
2、威海旅游形象标识设采用奖1个,奖金5000元;
3、入围作品奖各10名,奖金100元。
4、获奖作品颁发奖励证书。
四、有关事宜
1、旅游形象标识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 A4 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本。形象广告语及形象标识都应附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2、应征作品可以是单独的广告语或形象标识,也可以是二者合一。
3、投稿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4、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应征者的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威海市旅游局所有。
5、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
四、截稿日期及投稿方式
截稿日期:2008年9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信件邮寄:山东省威海市旅游局促进科,邮编:264200;电子邮件:wh3134@163.com;联系电话: 0631-5313334。
详情登陆威海旅游政务网: http:www.whta.gov.cn。
威海市旅游局
200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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