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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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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初生牛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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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00: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外部链接已失效,文章作者登录实名后才能恢复访问该外部链接已失效,文章作者登录实名后才能恢复访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img]该外部链接已失效,文章作者登录实名后才能恢复访问[/img]


  ? ? ?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但是,集体土地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做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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